各辖市区、镇江新区文明办,市各有关部门、群众团体,省、市文明行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新时期镇江精神,推动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深化,不断提高优质服务水平,根据市文明委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评优质服务品牌、树诚信镇江形象”主题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全面达小康、建设新镇江”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创新活动载体和打造服务品牌,引导各行各业建立良好的社会信誉,营造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以优质服务水平提升展示名城镇江形象,以市民综合素质增强促进镇江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总体要求
省、市文明行业为主要参加对象,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团体积极参与,以优质服务为核心,以诚信建设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申报、推荐、公示和评审,推出社会认可、群众满意、有一定知名度的“镇江市首批优质服务品牌”,发挥其示范幅射作用,力求窗口部门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文明行业创建成效得到巩固,进而有力推动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三、活动安排
(一)品牌评选
1、主要标准:
优质服务品牌,指面向社会、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在开展优质服务、创建文明行业过程中,形成的带有首创性、便捷性、可行性,为群众欢迎、主管部门认可、享有一定知名度,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特色服务。
首创性,是指同其他服务相比,该特色服务带有明显的创新、创意,或在学习借鉴他人特色服务中,又有明显改进、提高,形成新的特色。
便捷性,是指该特色服务能产生便捷、高效的积极效果,深受服务对象欢迎,具有推广价值。
可行性,是指该特色服务简便易行,从事同行业、同类服务的从业人员,经过努力,能熟练掌握、运用。
2、评选程序
“镇江市首批优质服务品牌”的评选实行申报制。程序是:
(1)自荐申报(4月23日至5月18日)。凡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创建文明行业的市直行业和部门,认为有关特色服务基本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向市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每个行业、部门申报不超过3个,每个品牌需填写申报表〔见附1〕并附不少于2000字的介绍材料〔格式要求见附2〕),辖市区有关行业和部门申报优质服务品牌,需向当地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由各辖市区文明办初审汇总后,报送镇江市文明办。
(2)征求意见(5月19日至5月31日)。市文明办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经征求市有关综合部门和省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提请召开优质服务品牌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3),研究确定初步候选优质服务品牌。
(3)社会公示(6月1日至6月20日)。公示形式为网上公示和布告公示,市文明办将所有候选优质服务品牌名称和活动材料在“镇江文明网”等网站全文公布,各申报行业、单位同时将本行业、单位申报的品牌的名称和内容以及市文明办监督电话等,在行业、单位及其基层营业厅、办事窗口门前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4)群众投票(6月21日至7月6日)。根据公示情况,由评委会确定镇江市优质服务品牌正式候选名单,在《镇江日报》和“镇江文明网”公布评选选票,组织广大群众投票。
3、命名表彰
在广大群众投票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确定镇江市首批优质服务品牌,并在今年下半年适当时候召开表彰会或新闻发布会,公布评选结果,颁发奖杯、证书。
(二)成果宣传
1、媒体宣传。在市各新闻媒体设立“优质服务品牌巡礼”等专栏专题,集中宣传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特色品牌;在“镇江文明网”等网站设立“优质服务品牌风云榜”等栏目,详细介绍我市首批优质服务品牌的内容和成效。
2、制作光盘。约请镇江电视台等单位集中拍摄我市首批“优质服务品牌专题片”,并制作成光盘,作为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成果资料,发放给各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发挥促进各类创建活动水平提升的借鉴作用。
3、观摩展示。拟于今年9月份“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月”期间,组织“我市首届优质服务品牌展示观摩”活动,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和市民群众参观获得首届优质服务品牌的行业、部门,感受优质服务给市民群众带来的方便与快捷。
4、编印手册。由市文明办集中汇编《镇江市优质服务简明手册》,将首批优质服务品牌及窗口行业部门的便民服务措施汇编成册,发放到广大居民家中,便于掌握使用。
(三)巩固提高
1、推荐省级品牌。在开展我市首届优质服务品牌评选的同时,按照省文明委工作部署,积极推荐我市的优秀品牌参与省级优质服务品牌的评选,通过打造服务品牌,提升我市的城市知名度,树立“诚信镇江”的良好形象。
2、定期组织复查。我市优质服务品牌有效期为两年,即将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已经获得优质服务品牌称号的活动项目,也需重新申报,复查合格,可以连续保持优质服务品牌的荣誉。
3、实施常态管理。市文明办定期公布行业“诚信服务指数”,对省市两级文明行业以及获得省市两级优质服务品牌的行业部门,运用群众满意度社会调查方式,采集行业“诚信服务指数”,每半年公布一次,抽查结果与文明行业评选和优质服务品牌评选挂钩,作为我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常态管理手段。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弘扬“三创”精神,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将此项活动摆上重要位置,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诚信在镇江、满意在镇江”活动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文明办要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推动活动扎实开展。
2、实施联创共建。要把评选优质服务品牌作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载体,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形成行业文明新风尚。要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注意借鉴和采用现代管理方法、技术成果,不断改进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努力培育行业文化,增加品牌的文化含量,提升其文化品位。
3、注重活动实效。活动要结合行业业务工作进行,作为当前推动行业文明创建、推广优质服务的重要载体,作为增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的过程,使活动成果更好地服务大局、直接惠及广大群众。
4、发挥品牌作用。打造优质服务品牌,用品牌的理念和标准来提高工作效率、服务水平。要把创服务品牌与普遍提高优质规范服务水平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和推广服务品牌,注意扩大服务品牌的社会影响,带动更多的行业单位提高服务水平。
附:1、镇江市优质服务品牌申报表
2、镇江市优质服务品牌综合材料样式提示
3、镇江市优质服务品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镇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4月12日
附1:
镇江市优质服务品牌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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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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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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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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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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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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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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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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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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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
区文
明办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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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
会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2000字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表、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jwmb05@sina.com)。
附2:
镇江市优质服务品牌综合材料样式提示
一、 标题: 小二号宋体
二、 落款: 创意实施单位:
品牌活动范围:
(分两行列标题之下居中,三号楷体)
三、 内容:1、概述
2、主要做法
3、工作特色
4、社会评价及效果
(分段标题三号黑体,内容三号仿宋)
四、 字数:不少于2000字
五、 份数:打印稿一式两份,另发电子邮件至镇江市文明办邮箱( 邮址见申报表)
附3:
镇江市优质服务品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周国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副主任:李 洪 镇江市文明办副主任
成 员:顾洪恩 镇江日报副总编
邬建国 镇江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姜 勇 市总工会副主席
邵 兵 团市委副书记
张宜英 市妇联副主席
邓国平 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 琥 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孙玲清 镇江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徐 红 市委宣传部活动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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