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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效益显著,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严格考核,分别由省委省政府、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 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弘扬‘三创’精神、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
    第四条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培育优秀文化,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文明单位创建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标 准

 

    第六条 江苏省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并经考核达到90分以上(总分100分):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领导班子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活动列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开拓进取,团结协作,勤政廉政,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高,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思想道德风尚良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和培育“创业、创新、创优”的新时期江苏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干部职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整体素质良好。坚持开展文明职工、文明班组(科室)等创建活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参与“城乡结对、共建文明”等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组织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文化建设扎实有效。创建学习型单位,加强对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组织读书学习、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能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科学文化素质。文化建设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单位文化氛围浓,凝聚力强。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4、民主管理科学规范。工会、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落实,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关心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干部职工之间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和谐人际关系。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治安状况良好,无黄赌毒、邪教活动等丑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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