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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委宣传部,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委办局公司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直属单位、驻镇单位党委,各校党委宣传部,市各新闻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广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部门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宣传月活动,时间为4月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继承先烈遗志,坚持科学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镇江”为主题,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教育系列活动,大力宣传革命烈士事迹,激励市民继承和发扬先烈艰苦奋斗精神,进一步树立爱祖国、爱人民、爱军队、爱家乡的意识,推动镇江的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活动内容

1、组织参观烈士纪念馆、镇江博物馆、茅山新四军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前去烈士陵园等地进行传统的凭吊活动;

2、组织开展“北固红枫赞”大型诗歌朗诵活动;

3、继续开展“栽花植树慰英灵”、“少年先锋岗”活动,组织老干部吟诗、故事会开展迎奥运群众体育运动等活动

4、组织新党员入党集体宣誓活动,组织成人宣誓活动;

5、开展“爱心行动”,组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人员赴福利院、特教中心、老年公寓等单位开展爱心活动。

    三、总体要求

1、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措施,作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有利契机,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参与。部门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精心策划活动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各类活动。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各自的优势,从所联系人群的特点出发,组织好、设计好此项活动;学校、驻镇部队要组织广大学生、官兵积极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氛围,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活动中接受教育,坚定信念,激励斗志,凝心聚力,为镇江“优化发展,加速提升”而不懈奋斗

3、发挥优势,形成声势。各新闻单位在此期间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宣传力度,精心设计,精心安排,综合运用评论、消息、专题、通讯等多种新闻形式,努力增强宣传效果,形成强大声势,营造良好氛围。

                               

            中共镇江市委宣传部(代章)

                      200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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